(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8日,深交所对新亚制程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徐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雷宇、时任总经理兼时任董事胡大富、时任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胡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徐琦给予公开认定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将资金转给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发生额累计24.03亿元,日最高占用余额为6.26亿元,占新亚制程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96%。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5.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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